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第四,如果无效婚姻或者可撒销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分割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又达不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割。第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1、如果可撤销婚姻不撤销,则该婚姻有效,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如果可撤销婚姻被撤销,法律溯及既往,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的后果: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财产处理方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子女抚养权归属: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如下:一、当事人因为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进行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二、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受胁迫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财产处理方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子女抚养权归属: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