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中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分述如下: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

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中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分述如下: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

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有一系列法律后果:人身关系上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关系上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无过错方有权求偿;亲子关系上不影响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父母子女仍负有相应义务。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男女之间建立婚姻关系是否无效,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且通常有权认定婚姻无效的只有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一旦男女之间的关系认定为无效之后,则会产生一些后果,究竟无效婚姻的后果是什么?现在就让华律网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一、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