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房产证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领取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申请补发。
可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当然可以。房产证只是持证人对房屋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如同其他重要证件,房产证丢失以后是可以补办的。首先,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可以,房产证补办的流程: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 房管局办理 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房产证撕毁后可以进行补办,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满3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