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房本上面加盖了方形章,写着按经济适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让金。
国有划拨土地买卖需要交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过户的土地属划拨用地,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按评估价补缴20%~50%的土地出让金(各地方规定不同),5.4%的营业税,3%的契税,3.5%的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5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市政府令[1993]第6号)。
划拨土地交易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在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剩余都是零星费用。但划拨土地交易缴纳土地金的规定从法律上来说已登记卡为准。一般来说国土局会要求您补交土地出让金而不会强制注销您的土地证,但是在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土地证没有合法性,不可以抵押、转让。
符合入市条件的划拨用地安置小区住房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该宗地所在地范围内基准地价,核算补缴出让金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在一定情形下可以用于拆迁安置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用途是非常多的,其中一项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地方政府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所以在一定情形下可以用于拆迁安置费的。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