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31条规定,“一切险”承保的范围是:1、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
一切险的范围具体如下:我国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解释的请示》的复函中对一切险承保范围解释如下:海洋运输保险一切险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下发外币保险业务类保险条款的通知》中批准执行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学校、剧院、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工业厂房、电站;还有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应如何索赔:1、在现场查勘后拿到揭示案情的佐证。2、收集书面资料。3、公估人在现场清点标的的数目和对损失情况的描述,都应该经参与现场查勘的保险人代表、公估人、被保险人代表签字确认。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正常是一年期限,实际以完工之日止。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即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防渗漏,为5年;3、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承包人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套设备装置投保保险。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安装工程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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