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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土地出让金要交多少

2022.11.30 房产纠纷 1033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要交多少 1、经济适用房分为:集资建房和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中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批地的时候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2、对于房本上面加盖的方形章,写着经济适用房管理,那按3%的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属于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3、商品房不用交土地出让金,是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迁后也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不过这种几率很小。
法律依据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未开发、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报告编号:NO.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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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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