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2019.01.30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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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
安置房规定房屋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满5年其实是是指以购房的家庭所取得的
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者是安置房的权证发证的时间为准的;
2、购买安置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
土地出让金再把安置房转为
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
3、目前房屋还未满5年情况下,所签署的
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安置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
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
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报告编号:NO.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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