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了,则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终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法院会裁定驳回。
案外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提交的份数应当是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审查之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则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若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若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若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若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解决方式。对该种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理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案件先中止,然后要求离婚当事人先对该财产通过诉讼进行确认,在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确定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处理。
1、案外人在提起申诉的主体范围内。2、提起申诉的主体主要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3、而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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