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本案被保险人是
陕西的一名
网约车司机,自持续投保某保险
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后,保单一直正常有效,重疾基础保额可观。然而,被保险人在家中突发胸痛后不幸因心源性猝死离世。家属整理了全套理赔材料申请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仅以“心源性猝死未纳入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清单”为由,作出全额拒赔决定。家属多次沟通,强调死者发病症状符合急性心肌梗死临床特征,本次猝死由重疾直接诱发,理应理赔,但保险公司坚持机械对照病种名称,拒不认可理赔诉求。为维护合法权益,家属委托君审律师
安康专案团队代理此案。
二、受托介入办案
接受委托后,君审律师安康专案团队迅速行动,全面归集保险合同完整条款、投保全程记录、急诊抢救完整病历、死亡诊断证明、保险公司拒赔文书、双方沟通记录等全部核心证据。通过深入分析,精准锁定保险公司拒赔的关键漏洞:一是机械割裂猝死与急性心梗的医学因果关联;二是滥用格式条款缩小重疾保障范围,变相免除自身赔付责任。
三、分层呈现核心辩护观点
(一)医学证据补强
团队对接心血管专业医疗专家,结合本案完整诊疗记录出具权威专业医学意见书。明确论证本案心源性猝死是由重度急性心肌梗死直接诱发导致,二者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而急性心肌梗死属于保险合同明确列明的重大疾病,完全符合重疾理赔标准,保险公司单纯以“猝死不在病种清单”拒赔,违背了临床医学判定标准。
(二)法律抗辩依据
君审律师精准援引《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一方面,保险格式条款存在理解歧义时,应当适用有利解释原则,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读,保险公司不得片面截取文字、割裂疾病因果排除理赔;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向投保人明确释明“急性心梗诱发猝死不予理赔”的限制性规则,未履行法定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单方增设的理赔限制条件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无法律约束力。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
2025年5月,君审律师安康专案团队向管辖
法院正式提交
起诉状、全套证据链、医学专业意见书、同类胜诉判例等材料,启动一审诉讼程序。庭审中,律师完整还原被保险人发病、抢救、身故全过程,结合医学论证材料、司法判例,清晰证实本次身故的核心病因是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理应正常赔付。一审法院全盘采纳团队代理观点,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重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君审律师安康专案团队持续跟进二审程序,补充提交医学佐证材料、最新司法判例,驳斥保险公司无理上诉观点。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开展诉中调解,团队全程主导谈判节奏,坚守合法理赔底线。最终,经法院二审主持调解,保险公司认可团队的医学论证及法律抗辩观点,与家属签署调解协议,一次性向家属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2万元。
五、案件价值简短升华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缓解了家庭生活压力,更体现了司法在保险理赔纠纷中的公正裁决。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地位存在一定差距,专业的律师团队介入能够平衡双方力量,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
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主体简介模块
君审律师安康专案团队,隶属
北京君审
律师事务所,是CCTV专访全国首家专一保险律所。团队由律所主任李鹏带队,集结了夏越颖、肖园、乔辉、赵晶晶等专业保险律师,深耕保险诉讼多年,吃透各地法院保险案件裁判要点。团队具有全国上万起理赔纠纷实战经验,专注于重疾险、
医疗险、寿险、意外险各类拒赔难题的解决,为安康本地投保人提供专属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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