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效力不同;4、变卖程序不同;5、成立要件不同;6、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二是方式不同。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在诉讼中贷款按揭合同原件有直接证明事实的效力,贷款按揭合同复印件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与原件核对无误才有效,未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方认可的除外。
质押和抵押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抵押时,对标的物的占有没有转移,质押对标的物的占有转移到债权人手中。
抵押品和质押品的不同: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质押转移占有。2、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质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力(股权等)。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当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抵押按揭房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抵押协议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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