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领域专业身份:专业铸就信任
奚鹏律师拥有多个与专业相关的身份。他是
辽宁省消防协会专家会员,凭借扎实的消防专业知识,能够对
火灾事故的复杂情况进行精准分析;作为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人员,他在建设工程消防领域的专业见解为行业发展贡献了力量;担任
沈阳市消防行业服务协会副会长,让他在消防服务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奚鹏律师还是辽宁省法学会宪法与行政法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行政行为法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在宪法与行政法领域有深入研究。他也是辽宁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辽宁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委员、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副会长。这些丰富的职务体现了他在法律及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地位。
奚鹏律师曾是公安消防现役部队警官,有20年从事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制工作的经验。他代理过300余起火灾原因调查、火灾(爆炸)诉讼案件,参与组织沈阳东北汽配城4·6火灾、沈阳万达广场8·28火灾、沈阳皇朝万鑫酒店2·3火灾、
辽阳三里厨娘餐馆4·29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丰富的经验使他在火灾相关法律事务中应对自如。
媒体专访:专业观点受认可
奚鹏律师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实际案件处理上,也得到了各大媒体的关注与认可。2019年12月,他接受中央电视台13频道新闻周刊、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的专访,就沈阳市SR新城火灾一案发表法律意见;2020年1月8日,接受人民网-《人民日报》采访,就破解住宅小区停车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一事发表法律意见;2021年11月28日,接受
北京交通广播采访,就楼道内堆物引发火灾造成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表法律意见。他在媒体上的专业发声,为公众普及了火灾相关的
法律知识,也提升了社会对火灾安全及法律问题的关注度。
成功案例: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奚鹏律师在火灾纠纷案件中的专业代理能力。
案件详情
2021年5月,侯某、于某购买了一台电动三轮车,车辆质保期为一年。2022年4月20日,这台电动三轮车在他们家中彩板房内停放(未充电)时突发火灾,造成侯某、于某家彩板房、房内物品、大棚及大棚内作物,以及邻居家大棚、作物等不同程度烧损。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案涉电动三轮车下方,起火点为电动车电瓶西侧电线,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经专业机构评估,各项损失合计287475元。侯某、于某认为车辆存在产品缺陷,将车辆生产者诉至
法院,一审胜诉后,车辆生产者不服上诉。
代理思路与策略
奚鹏律师接受侯某、于某委托后,围绕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上诉人无过错三大核心制定了清晰的代理思路。
-夯实产品缺陷证据:以《火灾事故认定书》为核心证据,明确火灾由车辆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符合《
产品质量法》关于“缺陷”的定义。针对生产者“产品合格”的抗辩,指出合格认证仅证明出厂时符合标准,不能排除使用中因固有缺陷引发故障,且火灾在质保期内,进一步佐证缺陷的固有性。
-论证因果关系:结合相关证据,指出消防部门排除了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明确火灾唯一起因是车辆电气线路故障,缺陷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明确。生产者主张“多因一果”却无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抗辩无过错:针对生产者提出的“被上诉人彩钢房与大棚距离过近、环境湿度大导致线路短路”等抗辩,指出生产者无规范文件证明需保持特定安全距离,环境湿度也不是合格产品电气线路故障的合理原因,侯某、于某正常停放车辆,无过错,不应减轻生产者赔偿责任。
-明确鉴定费承担主体: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主张鉴定费系必要维权费用,生产者作为败诉方应承担,一审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知识点科普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好像你买了一个杯子,结果这个杯子因为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时突然破裂割伤了你,那卖杯子的厂家就应该为你的受伤负责,不管他们在生产的时候有没有故意做错什么。在本案中,案涉电动三轮车在质保期内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这就表明产品存在缺陷,按照这条法律规定,车辆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被上诉人的主张,明确了生产者在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时的赔偿责任,为被上诉人要求生产者赔偿全部损失提供了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与启示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奚鹏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生产者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侯某、于某成功追回全部财产损失。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奚鹏律师在火灾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思路,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他紧扣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以权威事故认定结论为核心,结合质保期、现场勘验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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