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故障厂房
火灾案,逆转乾坤显真章
2017年1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让朱某志、朱某显的厂房陷入了无尽的麻烦。这场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导致承租方金某家具店财产损失惨重。金某家具店将朱某志、朱某显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一审
法院的判决更是让朱某志、朱某显雪上加霜,认定他们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
就在他们感到绝望之时,奚鹏律师团队挺身而出。这20年的职业经验可不是虚的,奚鹏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消防事故调查卷宗、庭审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直击事故成因、驳斥一审错误认定、厘清各方过错边界的核心代理思路。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比赛规则是在比赛开始后才制定的,那不能用后面制定的规则去约束前面已经发生的比赛行为。法律也一样,新的法律一般不能对它生效以前发生的事情适用。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一审法院以“房屋未经
消防验收”判令朱某志、朱某显承担主要责任,但案涉厂房建设于1993年,我国首部《消防法》1998年才颁布实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用后来的《消防法》要求他们在厂房建设时就进行消防验收,所以一审适用法律错误。该规则支撑了奚鹏律师团队的抗辩,使得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的错误责任划分。
最终,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了奚鹏律师团队的意见,改判朱某志、朱某显仅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大幅减少了他们的
赔偿金额,成功为委托人挽回重大损失。
产业园火灾多主体纠纷,精准出击获全胜
2024年2月,
大连市某模塑产业园内的一场大火,将多个主体卷入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漩涡。原告大连某机电设备
公司将被告大连某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公司”)、产业园产权方、出租方、物业管理公司、另一承租企业等五方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200余万元的损失。
模塑公司委托奚鹏律师应诉,奚鹏律师再次凭借20年的职业经验和丰富的法律知识,围绕模塑公司对火灾发生及扩大无过错、火灾损失的责任主体应为园区出租方两大核心制定代理思路。他层层递进地抗辩原告诉请,比如举证证明案涉入户线系产业园出租方敷设,模塑公司对线路故障无过错;论证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系出租方违规施工及机械公司使用易燃装修材料,与模塑公司无关等。
奚鹏律师深知多被告
侵权纠纷的复杂性,他精准厘清了模塑公司与其他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了模塑公司无过错的核心事实。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奚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模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案应诉取得全面胜诉。
奚鹏律师,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现为辽宁成功金盟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他曾是公安消防现役部队警官,有着20年从事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制工作的经历,代理过300余起火灾原因调查、火灾(爆炸)诉讼案件。他参与组织过沈阳东北汽配城4·6火灾、沈阳万达广场8·28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还借调公安部纪委负责公安纪检案件审理工作。长期的实践经验让他在火灾案件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精准的判断,无论案件多么复杂棘手,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捍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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