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设备查封引发争议
某
公司(原告)向某设备公司(第三人)购买了一批机器设备,其中包含一台冷镦机,设备总价款达60万元。原告采用代付欠款、指示付款、借款抵偿等多种方式完成了全部款项支付,设备也已交付并投入使用。然而,这台冷镦机此前是第三人以分期付款形式从某机械公司(被告)处购得,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付清货款前设备所有权归被告。因第三人未付清款项,被告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原告处查封了该设备。原告提出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遂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设备归其所有并停止执行。这一案件使原告陷入了极大的风险,一旦败诉将面临“钱货两空”的局面,损失近百万元。
二、受托介入:梳理案件核心难题
赵梦迪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全面而细致的阅卷工作。经过深入梳理证据,她发现案件存在诸多关键争议点。首先是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对抗,被告与第三人合同中的这一条款对原告极为不利。其次,原告复杂的付款方式导致举证困难,付款链条长、涉及主体多,被告质疑付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再者,被告主张原告“非善意”,试图以曾告知设备权属争议的证据阻断善意取得的成立。最后,第三人拒不到庭配合,使得交易事实难以通过其当庭陈述印证。
三、核心辩护观点层层剖析
(一)精准适用善意取得,突破保留条款
赵梦迪律师紧紧围绕《
民法典》第311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论证。她指出,原告在受让设备时对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所有权保留约定并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设备实际交付,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同时,依据《民法典》第641条所有权保留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成功阻断了被告取回设备的主张。
(二)梳理付款链条,形成证据闭环
面对复杂的付款情况,赵梦迪律师逐一梳理每一笔款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承兑汇票、转账凭证、第三人出具的《情况说明》等多份证据相互印证,构建了完整的付款证据链,使法院认定原告已支付合理对价。
(三)有力反驳“非善意”主张
针对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赵梦迪律师精准指出其中的欠缺性,让法院认定原告受让设备时为善意,有效回应了被告的质疑。
(四)二审补充证据,巩固胜诉态势
二审期间,赵梦迪律师补充提交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信息及电子汇票录像视频,这些证据与法院执行信息、第三人陈述相互印证,进一步增强了付款事实的证明力,为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办案推进:胜诉结果尘埃落定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赵梦迪律师与法院积极沟通,在庭审中充分展示证据、阐述观点。一审时,
丽水市
莲都区人民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案涉冷镦机归原告所有,不得执行该设备。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的全部上诉理由均未被采纳。至此,原告成功保住设备所有权,避免了近百万元的损失。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凸显了善意取得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形式日益复杂,此类案件的公正裁决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在交易中更加安心。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彰显了法律在解决复杂商业纠纷中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六、主办律师简介
赵梦迪律师,
浙江腾远
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她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六百余件,涵盖婚姻家事、劳动纠纷、商业合同等多个领域,同时也承办大量
刑事辩护案件。她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赵梦迪律师获得2021年度
萧山区优秀公益律师荣誉称号,还担任萧山区新农村建设法律顾问团成员、萧山区
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等多个社会职务。她积极参与基层普法宣讲和公益法律服务,秉持着应援尽援的理念,运用专业的
法律知识为每一起案件努力。其专业领域包括
离婚、劳动纠纷、
拆迁安置、
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等,服务地区为浙江
杭州萧山,执业证号为13301201911140768。联系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08号新世界财富中心1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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