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镇医保缴费由九月初开始至十二月三十日结束。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续保居民中有社保卡的居民持社保卡、身份证到规定的发卡银行各个网点缴费。
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般集中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未能及时缴纳的,可以在1-5月份参保缴费。另外,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具体如下:一、参保对象不变: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一般是在去年的9月1日—12月25日期间进行参保,目前省会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开始实行了一年一次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省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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