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劳动法规定,平日加班为1.5倍工资,计算方法如下:基础工÷21.75÷8×1.5×加班小时数。我国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假。其中,工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工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工龄2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等等。
现在给大家解答“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的问题。加班费基数确定一般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月工资确定。
加班费基数是多少: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假期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其日工资的300%.即其加班工资≥日工资*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资。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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