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刑事案件的开庭,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宣布庭审纪律,宣布被告人法庭上应享有的权利,宣布对本案采用的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法庭组成人员,其次是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开庭的时间由法院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般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2个月内,至迟不超过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但是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家属不能见,但辩护律师可以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开庭审理至宣判的期限规定都差不多,一般在起诉书中会注明开庭审理日期,未注明的一般为10日后开庭审理,管辖权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在一个月以内宣判(已称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辨认程序: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有五个步骤: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刑事案件开庭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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