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租房是否可以装修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廉租房在分配前已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廉租对象分配到廉租房以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装修。如廉租对象根据生活需要确需进行装修的,必须征得廉租房产权单位同意方可进行。退出廉租房时,个人装修部分不作任何补偿,且廉租对象不得因此损毁个人装修部分。
廉租房装修标准
厨房砌筑操作台长2米、宽50公分、高80公分。粘贴砖50公分,颜色为白色;室内铺设地板砖大小为60公分×60公分,颜色为米黄色;居民安装窗帘必须用粘贴式挂钩安装窗帘;阳台隔断门须用塑窗型材料,颜色为白色;安装护棂须为不锈钢护棂,样式和一层护棂一样;居民安装的空调搬家时可以移走。
不按照上述要求砌筑、安装、铺设的设备设施,一律拆除,并处以500元罚款。廉租房业主对承租房屋不承租后,以上所述装修物品不准私自拆除和随意破坏,否则在制约金中扣除。
廉租房政策—廉租对象的资格年审问题
关于廉租对象的资格年审问题,分配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实行资格年审制度。
在年审时仍符合廉租条件的,可以续租;不符合条件的,分3种情况处理:
第一,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租赁;
第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依据公租房条件)且家庭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市场租金租赁;
第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且家庭有其他住房的,必须退出廉租住房。
关于哪些情况需要退出廉租住房及保障问题。
第一,因本人家庭的人口、收入或住房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的;
第二,因廉租对象未按规定使用廉租住房(包括出租、转借他人等)、未按规定缴纳租费等。
关于廉租房是否没有产权证问题。
目前,我市分配的廉租住房是以租赁方式由保障对象承租,属于租赁关系,没有产权证。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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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4、缴存拆迁补偿安...
第一、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第三、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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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3、进入选房环节。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5、签约、入住。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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