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时限:
1、申报暂住登记。来京人员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2、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延长至30日。
3、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原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发放新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4、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原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的,于15日内制发新的《北京市居住证》。
5、变更在京居住地址。《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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