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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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但户籍不在拟购房区域的,则应当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家庭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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