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说明了婚姻关系的严肃性,不可亵渎性。又有“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的说法。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在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就会判决双方离婚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呢?根据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除有确实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存在以上情形外,如果一方想要通过诉讼离婚,那可要做好历经一至两年的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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