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般是:
一、起诉立案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理阶段
这是诉讼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到对方。对方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案件,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以及最后陈述。
三、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出具判决书。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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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相对于结婚,离婚程序了解的人不太多,毕竟谁没事也不会去想着离婚的事,如果双方不愿继续保持夫妻关系同时又无法协商好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相关问题时,这时就需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等。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就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