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将商品放至购物车的行为是承诺行为,一旦承诺合同即成立,但尚未生效。
我认为,此时买卖双方成立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所附的条件是买方的付款行为,买方将货款汇至支付宝,买卖合同即生效。非经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双方的合同不得解除。卖方应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发货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文英在某网上购买1吨名茶,金额60万元,该名茶经过物流公司运到了文英的公司销售部附近,文英开车把茶装上车,为网络购物合同成立,运到错售部验货之后,支付货款60万元,该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
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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