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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2020-01-15合同纠纷收听量193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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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违约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定金形式,《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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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天国

邓天国

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

邓天国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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