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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2020-01-07合同纠纷收听量1598举报

语音内容: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三、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大家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一定要确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自身的权益,避免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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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胜国

刘胜国

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

刘胜国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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