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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2020-01-07合同纠纷收听量202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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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但有例外,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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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胜国

刘胜国

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

刘胜国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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