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
1、在深圳没有买房;
2、没有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在深圳没有领取领取购房补贴
4、三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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