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生育两个子女以内的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发放准生证。
法律依据:
1、根据《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
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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