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
2、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夫妻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户口薄有第一个子女的信息可不提供)。
3、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须同时出具居住证。"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依法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结婚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计划生育证》;依法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二孩《计划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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