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
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区内所有公共地方都归全体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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