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不到公证处公证,也是有效力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除非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生效条件为公证)。但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没有任意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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