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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坐电梯的时候,会看到电梯里面会张贴一些广告,那这些广告收入应该归谁呢?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住宅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在扣除广告设施安装费用之后,所取得的广告收入,应归业主共有。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案例做一个更详细的了解:
2015至2019年间,某物业公司共收取小区电梯广告费6.4万元。小区业委会成立后,要求归还这笔费用时遭到物业公司拒绝。该公司称广告费系经营性收入,应该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小区业委会后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6.4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小区电梯出租收取的广告费应归该小区的全体业主所有。本案讼争的广告费为物业公司所占有,其没有提供物业服务费亏损的依据,也与事先出具的代管电梯广告租金收入的公示内容相违背,应对广告费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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