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盼
中国的风俗习惯是娶媳妇要有房,而随着房价的持续攀升,越来越的小年轻无法在适婚的年纪购买房产,因此,更多的父母为了子女的幸福自愿掏钱买房,小两口和睦的时候还好,但当出现婚姻危机的时候,如何界定父母购房的出资就成为了当下一个普遍的争议。父母会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房子又登记在小两口的名下,很多人可能会问,到底哪种父母的出资才算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认定父母出资买房赠与一方有两个条件:第一,房产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第二,房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上述法律规定已经给出了我们答案,一方父母出资,且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很明确的认定为对于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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