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盼
结婚要给彩礼是全中国的习俗,可能彩礼的金额,彩礼的种类因为不同的地区而有所差异,但是结婚要给彩礼是全中国不变的规矩。给彩礼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要求,看两个家庭商量的进程是怎样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之后的财产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会有疑问,结婚后给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从法律上来讲,不算共同财产,结婚彩礼是中国自周代以来的一种婚嫁风俗。通俗来讲,彩礼是指恋爱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答应对方的结婚请求,即使在领证后给对方彩礼,这时彩礼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还是对个人的赠与,因此,先领证后给彩礼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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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在离婚时则需退还彩礼钱: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