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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2020-12-21婚姻家庭收听量284举报

语音内容:

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黄博。
预售商品房的继承问题需要从两个层面解读。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产尚未交付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尚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因此,如严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属于遗产从而不能继承。
但是根据司法实践,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死亡的,买受人的继承人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来变更买受人,从而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完成与开发商的交易。然后对房产进行继承,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变更买受人,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得以解除,继承人可以向开发商追回已支付的房款并且继承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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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主任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央视网、《新京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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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博

黄博

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黄博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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