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有助于实现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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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诈骗罪由刑事侦查局管辖,而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诈骗案由经侦部门管辖。经侦部门主要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票据诈骗案、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案等。
刑事案件中仅仅是侦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诈骗罪立案后需要侦查多久,是根据案情来确定的。但对于侦查羁押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被犯罪分子实施了诈骗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拒不受理,受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请求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立案。
诈骗罪立案时限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
诈骗罪公安已立案是不可以撤案的。诈骗案报警受案后,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不可以撤案的。因为公诉案子是人民检察院代替国家提起诉讼,因此,个人没有权利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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