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公司,所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主张分割。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直接处理即可。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权除了具有财产性质,还具有身份性质,那么离婚时分割股权,不仅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还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分割股权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第一、约定股权仍然由股东一方持有,双方协商确定股权价值,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二、双方就出资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将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另一方,如果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另一方即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但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只能就股权转让所得的款项,对另一方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