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
发包方或发包机构要代表国家或反映国家利益来组织企业的发包工作。
它的主要职能有以下几项:
(1)它要确定企业是否承包以及采取什么方式发包;它还要根据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决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和发包对象,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2)它要直接或组织专门的机构考评和选拔承包经营者。
(3)它要签订承包合同,签发经营证书,并直接或授权某些专门机构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效果进行评价。
《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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