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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2020-05-25合同纠纷收听量2165举报

语音内容: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该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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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晔

洪晔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洪晔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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