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与子女之间存在借贷的法律关系,依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依法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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