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分歧较大,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成功的,可以再次起诉离婚。那么,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怎么办呢?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在实际处理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时隔三年,才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与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较长,并未认定感情完全破裂。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前,要把握好时间,并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如果法院不判,可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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