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庭审、收集离婚证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在共同权利方面,有以下几项:1、语言文字使用权;2、控告权;3、申请回避权;4、参加庭审权;5、申诉权。此外,被害人的特殊权利还有委托代理人权、刑事自诉权、申请抗诉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此,公诉人不属于诉讼当事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三大类:一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
公民诉讼权利有:起诉权、答辩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申请回避权、调解权、反诉权、辩论权、提出证据和质证权、上诉权、申请执行权、和解权、撤诉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再审权、查阅权等等权利。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事件、地点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