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婚姻家庭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2019-10-17婚姻家庭收听量1137举报

语音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对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如下: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 涉外合同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整体而言,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如下。

    2018-05-25有 170 人听过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则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2018-11-09有 863 人听过
  • 在外国犯罪的归谁管辖

    如果行为在外国,外国已经立案侦查,按照外国当地法律办理。根据《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在外国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

    2018-12-07有 619 人听过
  • 立案管辖有哪些规定

    立案管辖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法律依据包括《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

    2018-12-29有 2617 人听过
  • 毒品犯罪的管辖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2020-11-09有 0 人听过
作者
曹成

曹成

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曹成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252

    语音问答

  • 685742

    收听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推荐精选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