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随着随着规模的扩大,为了开展具体业务,常常会设立一些附属公司或分公司等,那么关于这个附属公司和子公司的差别是如何规定的呢?
实际上公司法中并无附属公司这一概念,一般理解的附属公司指被一个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附属公司可能是母公司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开设的分公司,也可能是其间接通过其他公司控股的孙公司等。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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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是指被另一个企业(称为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一般是为签约方所拥有控制,或是与签约方有关联的公司。在服务合同中,与签约方同为另一家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也可以被列为附属公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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