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如果期房是用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离婚时应原则平均分配,但应照顾相关弱势方。
如果期房是夫妻一方父母购买的并登记到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期房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到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期房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期房可归房屋登记方名下,尚未还完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名下的债务。婚后增值和共同还贷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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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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