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内共同的财产,但是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那么如果登记方擅自处置给了第三方,这个行为是有效的吗?这个情况要具体的分析。
如果是婚内的财产,赠与给了善意第三方。如果是动产,交付即为完成赠与,赠与行为有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擅自赠与的一方作出赔偿。如果是不动产,没有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已经过户给善意第三方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擅自赠与的一方作出赔偿。如果是婚内的财产,赠与给了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仍接受赠与的第三方,那么赠与的效力存疑,可以尝试认定赠与无效。如果是婚内的财产,赠与给了外遇第三者,那么违背了善良风俗,赠与行为无效,可以追回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单方赠与,那么这种情况下单方赠与的行为有效。
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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