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定手续而具收养的实质内容二形成的收养关系。
《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
(二)长期共同生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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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二)长期共同生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事实收养关系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二)长期共同生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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