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电信诈骗严重泛滥,令许多人防不胜防、损失惨重、救济无门。
那么,除了事后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获得救济以外,对于电信诈骗究竟有没有事前的自我预防措施呢?
答案是肯定的。并且,在电信诈骗的防止效果方面,事前的自我预防应当占主要地位,而事后救济往往是无济于事的。
笔者认为,对于电信诈骗,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
1、万万不能相信这世间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毛主席诗云:“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对于一个内心平和、不贪心额外或者超额利益的人,电信诈骗分子是无计可施的。
2、有悖常理的故事坚决不信。
例如听过购买虚拟货币、通过租赁几亩林地等等等等“投资项目”,就能够得到一年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回报,明显有违生活常理和经济常识,那一定是全套的开端,结果往往是“想得别人长衫子、倒赔自己短褂子”的血本无归。
3、账户、密码或者资金抵押绝不提供。
对诈骗分子提出的预先提供账户、密码信息,绝不提供,对那些要求预先提供资金保证、担保的,更要坚决拒绝。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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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电信案件常见的情形:1、冒充公检法人员。2、冒充中奖。3、借推荐“优势”股票之名,骗取股民交纳会员费。4、借推销假冒保健产品之名,骗取受害者钱财。5、谎称被害人医保卡异常进行诈骗。
电信诈骗立案需要的条件为: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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