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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2019-10-09刑事辩护收听量2707举报

语音内容:

根据故意犯罪的客观危害性大小,刑法将犯罪结果却分为危险结果和实害结果。危险结果就是将行为的危险性作为处罚依据,也即是说,只要实施了该行为,无论法益本身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也成立犯罪既遂。危险犯原则上只对严重犯罪的情形依法适用。
爆炸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刑法对于爆炸行为,既处罚危险犯(行为犯),也处罚实害犯(结果犯)。
当然,如果爆炸行为本身没有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或者具体危险危险,例如在荒山野岭开山炸石,或者军队在防护周密的情况下进行弹药爆炸演练等等,就不是犯罪行为,不应当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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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登贵

何登贵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何登贵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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