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不仅仅男方会给女方将彩礼金,女方家也会给女儿准备一些陪嫁的金钱或是首饰等财产。后来双方的婚姻没有继续下去而离婚了,就会想分割这些财产。那么,女方陪嫁的钱归谁?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指明仅赠与女方的除外;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亲属给予女方的嫁妆,则是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约定女方的陪嫁具有彩礼的性质,那么相应陪嫁物按照彩礼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对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的陪嫁资产不直接因婚姻关系而转变性质,在离婚时归女方个人所有。
民法典还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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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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