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纠纷之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也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因此,离婚官司没有必胜的技巧。
如果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想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事实和依据,如果人民法院采信了,即使调解不成,也不会准予离婚的。但是,如果原告起诉时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和证据,被人民法院采信后,即使调解不成,也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因此,去法院打官司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准备好证据,二是保护好家庭的财产。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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